2021年12月11日0800时许,河南省信阳市个体吕*所有的内河散货船“豫信货12326”轮由江苏南通空载出港,从台湾海峡过驳海砂后驶往浙江舟山途中,在台湾海峡中部海域发生自沉事故(沉船概位:24°29′.1N、119°21′.9E,围头角以东约43海里),船上4名船员落水后获救,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泉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本起事故开展了调查取证。经全面调查和深入分析,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属单方责任事故,“豫信货12326”轮负全部责任,船舶所有人吕*、船员吕**为事故主要责任人,船舶经营人淮滨县**有限责任公司负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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