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建立健全我国长江经济带和内河水域船舶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保护我国长江流域和内河水域环境,促进航运业可持续发展,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组织征求和汇总当地主要港航单位的意见。请各单位于2021年6月6日前书面反馈意见(注明联系人),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郑旭然,电话010-65292582,传真010-65293424,邮箱 zhengxuran@msa.gov.cn。
附件:船舶内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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