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发布时间:2022-04-12 15: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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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口岸国际航行船舶(含港澳航线)船员换班政策措施

 

一、受理单位

海事部门。

二、申请材料

1.换班上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计划》、船员新冠病毒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证明、船员14天内行程码、健康码、换班上船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

2.换班下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船员换班计划》等材料。

三、简要流程

1.航运企业或代理公司应至少提前3天提交相关材料。

2.海事部门接到船员换班请求时应当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3.防疫专班协调镇街防疫指挥办组织对离船船员采集核酸检测,并安排车辆闭环转运至指定隔离点。

四、审批时限

3天。

五、不予换班的理由

本地区被列为中高风险区等。

六、联系方式

佛山市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7-82257006;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7-88210755/0757-88210260(投诉);

佛山市三水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7-87748404;

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13923231139;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7-86233587;

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7-26617344;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7-26651921;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7-27837636;

佛山市顺德区顺德新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0757-29380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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