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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上浮动设施检验,我局组织制定了《海上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hsfdssjygz@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技术规范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附件:1.海上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1年10月29日
附件1《海上浮动设施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 意见反馈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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