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机关(通航管理处)简介
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通航安全管理、海上搜救和水上安全通信方面的有关政策、法 规和规章。
二、负责船舶靠泊安全条件的核定和与通航安全有关岸线使用的审核工作,办理与船舶 航行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的
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含使用岸线)碍航性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和碍航的消除工
作。
三、负责航道(路)、禁航区、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 管理工作。
四、管理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组织实施水上巡逻执法和交通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五、负责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运行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以及引航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工作,承办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负责中国船舶报告制工作。
七、承担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局行政总值班室工作,制定值班制度,启动各项应 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挥水
上搜救、船舶污染水域的清除工作和监控值班工作。
八、负责全国搜救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承办与国(境)外搜救主管机关的联系与合
作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水上安全通信和搜救信息网络运行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际搜救卫星组织有关事务。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 长:戴厚兴
副 处 长:周旻
副 处 长:杨善利
联系电话:010-65292297